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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产籍及公房出售

     
 

      一、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1、对所管的各类房屋及占用土地的增加或减少及时进行产籍登记管理,编制产籍管理大表,建立微机数据库。
      2、对所管的房屋及土地,进行所有权、使用权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管理。产权管理数据和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和进入管理数据库。
      3、按照一定的规则编排房屋栋号,制定栋号牌。
      4、所管房屋土地数量、关系发生变化后,及时将变化情况通知数据员做数据修改,将变化的文件、资料、情况整理后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5、每半年在局网上公布所管理房屋、土地数量等情况。
      6、每年五.一 前对有安全危险的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并专题向局领导报告。
      二、公房出售工作
      1、专人负责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公有住房居住者售房。
      2、售房工作要严格按规范操作,分户面积计算、售价计算、分户平面图、售房合同、售房交款发票等要件要分户建档收存。
      3、售房管理员在售房后要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转数据员进行数据处理。
      4、分户售房档案交产权管理员办理分户产权证。
      5、售房后及时书面通知房产处收费管理员停租。

 
     
 
 
  来  源:
发布时间:2005-11-23 09:0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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