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我随团访问了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泰国(曼谷市),对三国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考察。回程途经香港时,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解,感到国外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些做法对本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澳、新、泰三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情况
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泰国(曼谷市)的政府采购有四个共性特点:一是体现透明、公平和竞争;二是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三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四是实行化级管理,权责明确。
(一)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情况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机关近年来的年度经费预算约占联邦政府年度经费预算的8%,每年政府采购金额达270亿美元。
联邦政府财政部是中央主要职能部门,下设资源管理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方面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人员编制150人。设有三个机构:(1)国家采购局,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管理制度及宏观策略,对政府采购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不直接参与政采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2)招标及承包外,主要负责制定招标合同书的条款及规范格式、审查认定商品及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准入资格,该机构也不直接参与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3)采购咨询及投拆办公室,主要负责接受有关部门、个人及商品供应商对政府采购事项的咨询和投拆。
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地方政府机关的采购都由相应独立的机构来承担,它同政府的资产管理一样,是各级政府机关后勤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之一。堪培拉市政府设有专门的采购委员会,负责市政府机关的物资采购任务等。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划分类长期采购和临时专用性采购两大类,归纳起来有以下项目:(1)大型办公设备;(2)公共设施的修建;(3)办公房屋的租赁;(4)长期重复使用的大宗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5)特殊专用性物品及设备。对突发性事件和必须购买使用的临时性物品及零星物品不列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
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1、由招标及承包处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项目,公布的渠道有多种,主要有联邦政府的《宪报》(类似政府公报)、报纸、广告及因特网。
2、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供应商进行投标。
3、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预先进行资质评估进行择优选择。
4、对大宗重复使用的物品和服务采取制定长期供应的采购方案。
5、使用统一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书与供应商分别签定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合同,确立双方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6、联邦储备银行根据财政部门审核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商出具的收款单据,统一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7、合同书的签订可以根据商品特性及采购方式,采取不同方式。
(二)新加坡政府采购情况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组成的国家,没有地方性的政府机构,国家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采购政策,并为各部、委的采购行为提供指导。政府采购一般由各部、委自行负责。
新加坡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是根据不同的估计价值,分小价值采购、报价和投标3种。
1、小价值采购。指购买1000新币以下的物品或服务。这种采购由采购单位直接到商店采购或从已知渠道直接采购。
2、报价。购买1―3万新币的物品或服务时,由两名官员负责,一官员负责向供货商收集和评估报价,并推荐供货商,另一官员负责对前一官员的选择进行确认。
3、招标。招标程序是公平、有选择性或有限制的。(1)公平招标。所有超过3万新币折采购必须实行招标,在公平的招标中,所有供货商可根据招标通知参与投标。(2)有选择性的招标。 进行有选择性的招标时,首先会给有兴趣的供货商发出申请表,接着对他们的能力进行评估,然后邀请符合评估标准的供货商进行投标。(3)有限制的招标。在有限制的招标过程中,只邀请很少的供货商或一个预先经过论证的供货商。进行有限制的招标必须由部长或委员会的首席执行官批准。特殊情况(如在公平招标和有选择性的招标中没有供货商应标,或涉及国家安全,或由于知识产权等原因无法进行公平招标)下使用有限制的招标。
(三)曼谷市政府采购情况
曼谷市财政办公室是曼谷市政府的职能部门。下设资产注册局具体负责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职责是:为各地区部门及曼谷市各部门提供固定资产和租借服务,管理资产的支出、转移、注册和出售等。该局下设总务处、物资采购处和物资管理处。总务处:负责曼谷市政府各部门购买固定资产开支,各办公部门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制服开支的审批,传达工业部门工业品标准办公室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职责。物资采购处:负责曼谷市政府各部门物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燃料、润滑油、办公用品、各种车辆)的采购。物资管理处:负责资产的注册、转移、租借和出售,车辆的注册,曼谷市各机构购买办公用品开支。上述三处对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售、统一结算。如泰国的公务用车,为了型号一致和方便维修,由泰财政部资产注册局物资采购处统一采购,资金由各部门自筹并转入资产注册局帐户。
主要采取5种采购方式:
1、商品价格方式。适用于每笔采购资金不超过5万铢的情况。
2、参考价格方式。适用于每笔采购资金大于5万铢,但不超过100万铢的情况。
3、价格招标方式。适用于每笔采购所用资金大于100万铢的情况。
4、特殊方式。适用于每笔采购所有资金大于5万铢,并急需购买,否则将给政府带来严重损失的情况,包括受特定技术限制的物资采购。
5、特别时期和形势下所用方式。适用于所用资金来源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企业自有资的情况,不限制采购的资金数额。
采购和租赁有以下4个步骤:
一是申请采购和租赁。购买者根据金额大小,以及所适用的采购方式,向负责批准购买的领导提出采购的申请。负责资产的工作人员根据商定的采购方式,制作有关物资价格报告单。之后,选出高质量的和能给政府带来效益的卖方,同时为下一步的采购申请专项资金。
二是限定采购和租赁的权利。区长:有权批准资金不超过120万铢使用商定价格方式、参考价格方式和价格方式的项目。医院院长;有权批准资金不超过200万铢使用商定价格方式、参考价格方式和价格招标方式的项目。政府办公室主任;有权批准资金不超过1000万铢使用商定价格方式、参考价格方式和价格招标方式的项目。曼谷市常务次长:有权批准资金不超过4000万铢使用商定价格方式、参考价格方式和价格招标方式的项目。曼谷市长:有权批准资金超过4000万铢使用商定价格方式、参考价格方式和价格招标方式的项目。
三是物资验收。签定合同、合约后,卖方告知送货时间,负责资产的工作人员记录上报物资验收委员会,以便根据合同规定的细节和条件执行物资验收和租赁查验。
四是物资支付以有申请提款支付给卖方或出租方。负责资产的工作人员将经过验收的采购物资交付给此项预算开支的单位,同时7天内将提款单交付卖方或出租方。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采购情况
香港特殊行政区政府物料处是香港政府采购的职能部门,拥有现代化的仓库及运送队伍,为80多个政府部门、辅助机构和一些非政府团体提供中央采购、物料储存及分发物品的服务。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采购规定,政府如采购价值逾130万港元的货品或服务,以及逾300万港元的建造或工程服务,一般须采取公开竞标的招标程序,以获得最符合的经济效益的投标书。
招标方式有以下四种:
1、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刊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上,并在互联网上公布,所有感兴趣的供应商/承包商均可自由投标。
2、选择性招标。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上刊登招标公告或发信邀请在有关特别为选择性招标工作而设立的认可供应商/承包商名册上的所有供应商/承包商投标。政府物料供应处有4000个注册供应商,而工务局则有320个承建/承造商名列有关的认可名册上。
3、资格预审招标。只发信邀请经资格预审程序而获库务局局长认可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
4、单一招标或局限性招标。只邀请一个或数个获库务局局长或政府物料供应处长长批准的供应商/承包投标。只有在情况不允许进行公开招标时(例如时间极为紧迫、基于保安理由、专利产品)才会采取这种招标方式。
招标程序主要分六个步骤:一是招标公告;二是递交投标书及开标;三是投标书评审;四是采纳投标;五是送货规定;六是付款条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除统一政府采购外,有少数部门可自行采购货品。如政府车辆管理处可自行采购车辆,海事处可自行采购汽艇,印刷局可自行采购印刷机和纸张等。
二、主要收获和启示
通过考察,使我们对海外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各自的管理职能、遵循的法规和原则、以及运作程序等方面有了基本的了解,我们的主要收获和启示是:
(一)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势在必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管理方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政府采购作为整个市场的一部分,也在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特别是我国正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进行多边谈判,其中内容之一就是开放国内市场,包括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上海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国际化大部市,理应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借鉴海外成功经验,结合本市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政府采购的战略目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的进程。
(二)加强立法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考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而从目前我国和本市的情况看,尽管1999年国家财政部已制订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本市也于1998年制订和颁发了《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但在实际运作中,在结合国际惯例确定技术性条款以及与国内已成文法律的相容性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还缺乏诸如“对招投标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对采购质疑和仲裁程序的规定”等大量配套法规。因此尚需加紧这方面的立法。
(三)科学设置机构,规范管理和监督职能,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市级机关政府和地区采购管理体系。如政府应负责对政府采购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不参与采购的具体事务。具体采购事务同相应的中介机构,如采购协会、招标中心等负责。另外,还应通过新闻界及政府指派的监督员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群众监控,形成多层次的监控体系,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借鉴他国的经验。
(四)注重高科技在政府采购中的运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应借鉴海外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产业的技术,从一开始就重视电子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利用。建议充分利用已开发并被公众和商家所认可的商务网站,如东方网等,作为本市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和采购商品交易的平台。
(五)注意研究和开发与政府采购相关的专业性、技术性手段,以确保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在这次考察中,上述各国和地区特别强调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有效性,认为要提高政府采购 权威性,就必须把政府采购的各项法规转换为实验以众和商家了解并能操作的一种程序和行为,并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其有效性。这就需要对政府采购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身份认证的可靠性、信息储存的保密性和非重复性,以及信息准入标准性、合同的规范性等政府采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加以研究和开发。
(六)要重视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培训。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强和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因此,要加快政府采购工作的步伐,还必须加强对政府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如在大专院校设置政府采购专业课程,规定从事政府采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等。
原作者:孙昭伦